本標準適用于航空器所用之鋼纜(以下簡稱鋼纜)備考:本標準采用國際單位制(SI),{ } 內之單位及數值僅供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用磁粉檢驗法檢驗民用航空器所用鐵磁性材料及零部件表面和近表面不連續性的最低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用磁粉檢驗法檢驗民用航空器所用鐵磁性材料及制成品,包括原材料、毛坯、成品和半成品、焊接件和在役零件表面和近表面的裂紋、折疊、發紋、夾雜和其他不連續性,不適用于檢驗非鐵磁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