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1月22日宣布,國務院近日批準《海洋督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授權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務院以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審核督察三種方式,對沿海?。ㄗ灾螀^、直轄市)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門和海洋執法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管理及執法工作中的違法違規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和實施國家海洋督察制度的決策部署,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家海洋督察圍填海專項督察意見書的函》(自然資函〔2018〕181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整改方案。
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海洋督察組第四組(以下簡稱督察組)7月4日向浙江省政府進行圍填海專項督察情況反饋,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海洋局局長王宏通報督察意見,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林山青出席會議。
近日,《遼寧省海洋督察整改問責辦法(試行)》發布,旨在有效保護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落實海洋管理和保護責任,加快推進海洋督察問題整改,強化海洋督察整改責任追究,增強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督察整改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該《辦法》自10月30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海洋督察工作規范》的通知(國海發〔2011〕52號)。
關于印發《海洋督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國海發〔2011〕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