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落實國務院“放管服”工作部署,切實解決船員隊伍發展遇到的問題,提升船員的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促進船員隊伍科學、可持續發展,交通運輸部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頒布實施以來,在履行國際公約規定的船員考試發證義務,規范國內海船船員考試發證管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促進了我國海員隊伍整體素質提升。
現行《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于2010年頒布實施,對規范內河船員考試和發證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內河航運和船員隊伍的變化,部份內容已不能滿足內河航運的實踐需要。主要表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