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內河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的管理,促進內河運力結構調整和水運節能減排,提高船型標準化率和船閘通過效率,根據《內河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4〕61號)、《江蘇省“十二五”時期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4〕2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全國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促進全國水運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2號)等有關規定,中央和有關地方財政設立了內河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內河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