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船用可調螺距螺旋槳修理技術要求,包括調距槳槳殼部分、配油裝置主要零部件的材料、鑄鍛、熱處理、機加工、裝配、液壓試驗、靜平衡試驗及調整試驗等。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船舶主推進系統用調距槳,對于軍用船舶或非主推進系統用調距槳可參照使用。